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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上课被砸伤致视力下降学校不存在失职行为

发布时间:2021-01-08 16:56:53 阅读: 来源:奖杯厂家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实习记者周蔚)儿子在课上被同学砸伤右眼,导致视力下降,母亲赵女士起诉涉事学校、学生索赔。今天(17日)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峰和小扬是同班同学,事发时为五年级学生。2014年9月28日上午8点50分,音乐课结束后,音乐老师孙老师让学生收课本,小扬将课本抛向小峰时,课本砸到了小峰的眼睛。

经诊断,小峰为右眼挫伤性近视。小峰未受伤时视力为4.8,受伤后视力下降到4.6,至今小峰的视力仍在下降,现在已下降至4.3。

现小峰的母亲代小峰将小扬及小扬的父母、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支付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小峰的母亲赵女士认为,小峰的伤害是由小扬直接造成的,而学校老师作为临时管理人,未尽到管理的义务,且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合理采取措施,导致原告延误治疗,同样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小扬的代理律师称,小峰的受伤是意外事件,小扬没有过错。当时音乐课结束后,老师让收音乐课本,小扬在传递课本的过程中均是按照老师的要求,没有抛送课本。事故发生后,小扬的父母已经承担诊疗费用12000余元。对于小峰视力下降,小扬的代理律师称,小峰之前已经近视,造成近视的因素有很多种,不能证明现在视力下降与小扬之前的行为有直接关系。同时认为学校老师没有尽到老师的义务,应该承担责任。

学校称,学校已经尽到责任,也没有拖延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称,因为对学校事故处理不满意,小峰的母亲曾称学校书记不称职,要求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经对此事调查,学校不存在失职行为,并将此事报告给了北京市教委。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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