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买到假蚕丝被向法院起诉被判三倍补偿-【新闻】
红网时刻3月15日讯(通讯员 黄炜 陈亚辉 记者 彭双林)3月15日,湖南邵阳男子肖某来到北塔区人民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收到江苏苏州市“某丝绸公司”返还的货款1078元,以及赔偿3234元。至此,肖某申请执行的“某丝绸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的多方努力下,顺利执结。
2016年9月17日,肖某在“某丝绸公司”经营的某网站“某旗舰店”购买“优质手工蚕丝被100%桑蚕丝秋冬被加厚保暖被芯二合一字母被子”一床。商家“某旗舰店”在网页上对涉案商品做了大量宣传。肖某在收货后,认为商品存在多个问题,故向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2017年4月20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丝绸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作广告的行为、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共处罚款40000元。
肖某认为被欺诈,遂又向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某丝绸公司”返还肖某货款1078元,并向肖某赔偿3234元。判决生效后,“某丝绸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肖某于2017年12月1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某丝绸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该公司在某网站的“某旗舰店”已关闭,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也无法接通。为顺利执行,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相关信用惩戒措施,一方面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被执行人“某丝绸公司”的相应工商登记资料,查询到了公司实际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并多次通过电话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将执行款汇至法院,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近年来,以网络购物、微店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非现场购物为代表的新型消费方式增长迅猛,与此相应的投诉以及相关的消费纠纷也在迅速上升。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北塔区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沟通和协作,探索建立委托消费者协会先行调解或邀请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部门联合调解机制,促进消费纠纷诉外化解。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一律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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