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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为避债转移房产-【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6 00:42:15 阅读: 来源:奖杯厂家

借贷网讯 为了逃避债务,方法更是无所不用其极,2010年1月底,赵某被王某驾车撞成三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被告因其肇事车辆未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欲逃避赔偿责任,便于2010年2月初将其唯一房产恶意转赠给其子,虽未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但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赵某因得不到赔偿金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与其子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

转移房产就是其中一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案转移房产如下,结合案情,王某的转赠唯一房产的行为,显然对赵某合法债权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律师认为,赵某依法可以请求法院对王某的转赠行为予以撤销,以保障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

最终法院的审理结果如下文描述,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有权就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但其处分自己的财产时,不得侵犯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对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定的赔偿义务。但被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但不积极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反而于事故发生后的2010年2月初,将其财产赠与其子所有,应认定被告的行为是为逃避应履行的法定赔偿义务。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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